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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1-12-07 14:12      来源:新浪  阅读量:19452  会员投稿

太原日报

为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

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今后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开发商给业主公积金担保更方便了。

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为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之前,开发企业为购房业主担保,需要缴纳总贷款额的5%作为保证金新规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只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其中,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资金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这一做法,减轻了开发商的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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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

(责编: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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